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2, Vol. ›› Issue (2):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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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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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按现行规定,有一个很特别的角色——督察员,其职能是全权负责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员的任免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员可列席管理公司的任何会议,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并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管理公司的董事长;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给出现行的督察员的职能定位。
刘晓艳. 基金公司督察员的角色定位[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2, (2):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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