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2, Vol. ›› Issue (2): 46-49.

• 资本市场 • 上一篇    下一篇

基金公司督察员的角色定位

刘晓艳   

  1. 南京大学商学院 南京2100931
  • 收稿日期:2001-12-08 出版日期:2002-02-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Received:2001-12-08 Online:2002-02-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在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按现行规定,有一个很特别的角色——督察员,其职能是全权负责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员的任免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员可列席管理公司的任何会议,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并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管理公司的董事长;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给出现行的督察员的职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