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8, Vol. ›› Issue (10): 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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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派出代表的激励和约束

汪国银, 杨亚达   

  1. 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安徽马鞍山 243002
  • 收稿日期:2008-07-04 出版日期:2008-10-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Received:2008-07-04 Online:2008-10-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2003年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确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委随后于2004年发布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大量引入外部独立董事,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高度重合的情形被打破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由三部分人构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国有产权代表董事;有着丰富商业经验的跨国公司优秀的企业家、学者以及由会计和法律专家担任的外部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担任的执行董事。①其中国有企业经理人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外部独立董事肩负维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职责,只有国有产权代表董事更能体现出资人的内涵,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