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15, Vol. 35 ›› Issue (9): 56-67.
戴泽伟1,张正勇2
DAI Ze-Wei-1,ZHANG Zheng-Yong-2
摘要:
新古典经济学在成本的论述上,并没有坚持机会成本观,与其“个人选择”的逻辑起点冲突。而主观主义经济学在成本观阐述上,坚持了“个人选择”。本文以主观主义经济学的思想为前提,采用逻辑演绎的方式系统论证了如下命题:(1)如果“机会成本”等同于效用,那么,非货币性收益是如何从证券定价函数中消失的?(2)记录企业过去行为结果的历史成本制度,在什么前提下,能够传递出对证券定价有用的信息?(3)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是否会导致个体决策上的差异?本文得到如下结论:(1)陌生人社会的崛起,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非货币性收益的不可转让性,导致对证券的定价,无需考虑非货币性收益;(2)在企业的最终产出受到人力资本异质性和外部资源冲击,而这两者无法直接定价时,记录企业过去一段时间的行为结果,将有助于间接预测不同证券持有的机会成本;(3)受制于要素交易契约形式的外生性和市场按类别交易,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将会带来不同的决策风险,进而需要对其做出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