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11, Vol. ›› Issue (11):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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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灿
LIU Can
摘要: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民并没有真正意义或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从成都市改革的实践经验来看,在这场改革中,农民个体表达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能的完整性及"私有化"的强烈追求,以"还权赋能"为指向的成都市的土地制度改革适应了农民的这一要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指导下进行新的实践探索,改革的方向是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框架下使物权化的土地产权向农民回归,重新构建农民与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的财产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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