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9, Vol. ›› Issue (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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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平等保护物权与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

张雷声   

  1.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872
  • 收稿日期:2008-12-18 出版日期:2009-02-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基金资助:
    教育部社科司重点委托课题“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2008JYJW010)

  • Received:2008-12-18 Online:2009-02-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保护物权”问题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并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提出来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保护物权首先表现为法律的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坚持平等保护物权”,这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际结合所作的新的实践和重要的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