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8, Vol. ›› Issue (12): 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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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王颖, 何宏飞   

  1.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 100872
  • 收稿日期:2008-09-26 出版日期:2008-12-16 发布日期:2012-02-23

  • Received:2008-09-26 Online:2008-12-16 Published:2012-02-23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在增强其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的同时,也伴随着消耗资源、无限制排放废弃物所带来的大量的环境问题和巨大的环境灾难。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环境污染损坏赔偿机制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单个污染企业往往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2008年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初步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