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4, Vol. ›› Issue (7): 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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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课题组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课题组2   

  1.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北京 100010;
    2.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518034
  • 收稿日期:2004-06-12 出版日期:2004-07-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基金资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体研究成果

  • Received:2004-06-12 Online:2004-07-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两法)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实施需要设立规范的年金受托人等多个参与主体,涉及多个当事人、中介机构、监管机构,从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对企业年金完善的监管需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多个监管机构相互协调,以提高对企业年金整体的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