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4, Vol. ›› Issue (5):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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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的个人所得税协调

刘怡   

  1.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871
  • 收稿日期:2004-01-29 出版日期:2004-05-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Received:2004-01-29 Online:2004-05-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于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内地和香港经贸关系趋于紧密,享受税收优惠的港产物品已开始在内地销售。随着CEPA的落实,资本和劳动力在两地之间的流动必然加剧。可以预见,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建立使得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的协调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