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1, Vol. ›› Issue (12): 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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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东委托书管理制度及启示

吴为民   

  1.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贵阳550003
  • 收稿日期:2001-10-25 出版日期:2001-12-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Received:2001-10-25 Online:2001-12-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美国,公司规模较小,股权集中,股东人数有限,股东亲自参加股东会,共同商议公司的业务经营,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情形较为少见。因此,早期的法理观念把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政治投票同等看待,依普通法的原则,股东应亲自出席股东会,不得使用委托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从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垄断企业也因之大量出现,这时,由于股权分散、股东人数众多且散居各地,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远不及书立委托书经济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