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1, Vol. ›› Issue (12): 42-47.
张宗新1, 厉格非2, 姚力2
ZHANG Zong-xin1, LI Ge-fei2, YAO Li2
摘要: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着“三重制度缺陷”,即结构性缺陷、体制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主要是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的非均衡;股票市场内部缺乏有效统一的市场体系等。体制性缺陷是指证券市场呈现管制性低水平均衡下的金融资源逆配置;国有企业“父爱主义”向上市公司的移植;以及证券市场行政化监督对市场运行的扭曲。制度性缺陷是指证券市场基本功能的缺失,社会资源的帕累托改进无法得到有效实现;上市公司仅仅形成了公司制的“外壳”,而没有形成公司制的实质和内涵。解决“三重制度缺陷”的出路在于按照市场性、效率性和竞争性的原则进行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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