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合作制是在企业制度创新的外部环境尚不完善、各方面改革措施尚不配套的情况下,为解决企业发展问题而选择的一种既着重现实又充满矛盾的改革形式。这种改革形式客观上一开始就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即股份设置与治理结构之间的矛盾。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设置上具有单一性、均衡性和不可流动性的特征。从单一性来说,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内部股为主,职工个人股和集体股应在股本中占大多数,不吸收企业外的个人入股,企业的财产属企业内部成员(劳动者)共有。从均衡性来说,在企业内部股的比例关系中,强调的是平均性,虽然允许有适当的差距,但不能过分悬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