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0, Vol. ›› Issue (3): 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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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如何介入“债转股”

辛春华1, 王志伟2   

  1. 1. 武汉大学大众传播与信息学院, 武汉 430072;
    2.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 上海 200433
  • 收稿日期:2000-02-21 出版日期:2000-06-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Received:2000-02-21 Online:2000-06-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1999年我国仿照美国 RTC(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清理信托公司)清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办法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把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不良债权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本经营。1999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全年同 66户国有企业签订了“债转股”协议,约有 834.63亿元债权将转化成股权。从这些实施“债转股”企业的情况来看,“债转股”确实起到了放松长期以来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紧箍咒”——资产负债率较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