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1999, Vol. ›› Issue (1): 33-36.

• 财政、金融、资本市场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资本项目的管制

粟书茵1, 门玉峰2   

  1. 1. 北京商学院财金系, 100037;
    2.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100836
  • 出版日期:1999-02-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Online:1999-02-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二战“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其《协定》第六条中规定:成员国在不妨碍日常交易的支付和不拖延债务资金支付的前提下,可对国际资本的转移采取必要的管制。大多数成员国据此对资本项目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