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其开业后获利年度开始的。先享受“二免三减”的优惠税收政策,然后按15%的税率纳税。这个税率比起有“避税港”之称的香港税率还低3%。可见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极为优惠。可是深圳仍有40.8%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按时进入纳税期,在其帐面上呈现“零利润”甚至“亏损”。这样,他们既可大量地逃避我国的税收,使我国财政收入蒙受了一定损失,又造成了来华投资无利可图的虚假现象,影响我国的声誉。更具有意味的是,正是这些“零利润”企业却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企业越办越红火。这里到底有什么奥妙?很多人疑惑不解。实际上,这是国际上司空见惯的避税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