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1986, Vol. ›› Issue (5): 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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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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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我国现行的城镇住宅制度,必须逐步实现住宅的商品化,按照商品经济原则,搞活住宅经济,实现住宅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这是我国房产经济理论界已经取得的一致认识。但城镇住宅商品化的主要形式是什么,能否把出售作为城镇住宅商品化的主要形式,把实现住宅的私有化作为解决我国城镇住宅问题的主要途径,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冯丛林. 售卖不能成为住宅商品化的主要形式[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1986, (5): 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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