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先来同志在《服务劳动创造价值吗?——与冯子标、牛仁亮同志商榷》(见《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6年第1期)一文中,反复证明了《简论服务劳动创造价值》(见《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5年第4期)的分析过程的悖理性,并以此否认服务劳动创造价值。最后解释说:“服务之所以能够取得交换价值,为服务提供者带来收入,其原因在于服务劳动可以为服务消费者提供使用价值,而这种使用价值又为服务消费者所不具有,为了取得服务的使用价值,服务消费者必须把自己的价值让渡给服务劳动者。”对此,我也谈点看法,同胡先来同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