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1986, Vol. ›› Issue (4): 68-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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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宜作主体税种

钟良   

  1. 财政部
  • 出版日期:1986-08-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Online:1986-08-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最近流行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用增值税来排除现行产品税所造成的税负不平的弊端,使之成为事实上的主体税种。然而,这能否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看来还值得研究。税制改革必须做到公平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