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法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变动对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就业规模等决策的影响和具体机制。在给定监管力度和法律环境下,在法定缴费比例上升时,企业会减小申报基数;反之则增加申报基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缴费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共同商量的结果,并且法定缴费比例变动对企业就业规模的影响具有不对称性。在对不同企业类型进行分析后发现:(1)当法定比例降低时,省份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逃费程度降低的幅度大于省份社会平均工资较高的企业。(2)当法定比例上升时,资本密集的企业相比于劳动密集的企业会更多地减少就业规模。(3)当法定比例上升时,非国有企业减少就业规模,而国有企业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