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14, Vol. 34 ›› Issue (7): 43-50.
吕冰洋1,聂辉华2
LV Bing-Yang-1 , NIE Hui-Hua-2
摘要: 本文从契约角度分析分税制的性质,并用统一的框架解释了分税制的正反两方面作用。研究认为:中国的分税制本质上是一个弹性的分成合同系统。它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于剩余分配的各种子契约的组合。这些子契约可归为四种基本形式——工资合同、定额合同、分税合同和分成合同,并且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由此构成了一个富有弹性的分成合同系统。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这个激励系统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但是易扭曲地方政府行为,促使经济重复建设和粗放型增长模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