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12, Vol. 31 ›› Issue (11): 23-31.
周新军
ZHOU Xin-Jun
摘要: 本文研究了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关控股权、收益权与制度补偿等问题,运用实证分析法,对铁路投融资模式的选择及未来融资能力进行了探讨。本文的结论认为,铁路现有的投融资能力已难以支撑铁路大规模的建设需要,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势在必行。铁路行业的社会公益性、产权的单一性以及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使得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发展铁路产业投资基金,首先需要优化基金的控股权,并通过相应的制度性补偿破解基金的收益瓶颈,实现以少量铁路资金带动数倍于己的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建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