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荣1,李从刚2
XU Rong1,LI Conggang2
摘要: 本文首次考察了两院院士及其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发挥的治理职能和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院士(候选人)独立董事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控制企业个体效应、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和Heckman两阶段法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2)院士(候选人)独董的任期越长、兼职公司数量越多,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越好,女性院士(候选人)独董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创新,但具有海归经历的院士(候选人)并没有更有效地发挥作用。(3)影响渠道检验结果表明,一方面,战略风格越保守、管理层短视程度越严重的公司聘请院士(候选人)独董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越大,表明院士(候选人)独董可以通过战略咨询有效缓解保守战略和管理层短视对企业创新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院士(候选人)独董发挥了“桥梁科学家”作用,增加了企业未来两年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可能性,从而促进了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4)与其他公司治理变量的交叉影响分析发现,院士及其候选人在非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集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和高管不持股的公司中更能发挥促进创新的作用。本文对于充分发挥顶尖科学家作用以及推动企业创新与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