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2, Vol. ›› Issue (1): 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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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企业经营者的权利与责任——兼评我国高技术企业创业型CEO“辞职”与“下岗”

唐更华   

  1.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510090
  • 收稿日期:2001-11-10 出版日期:2002-01-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Received:2001-11-10 Online:2002-01-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企业合约的不完全性,是企业合约不同于一般市场合约的最显着特征,因此企业利益由固定权益和剩余权益组成。企业剩余权益是相对于企业固定权益而言的权益,由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构成,二者合称为企业所有权,其中剩余索取权是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合同支付后(如利息费用等)的余额的要求权,而剩余控制权指的是企业合约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从企业权益配置的角度看,由于固定权益的分配是事前确定的,那么,由谁以何种方式取得企业所有权则成为企业责权配置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