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2, Vol. ›› Issue (1): 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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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的组织结构选择

李操纲   

  1. 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 南京210093
  • 收稿日期:2001-10-28 出版日期:2002-01-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Received:2001-10-28 Online:2002-01-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是推进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从保护我国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出发,仅仅解决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只是封闭式契约型基金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是不够的,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完善基金组织结构来形成基金组织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将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机制真正落到实处。有鉴于此,笔者参照国外比较成熟的共同基金组织结构,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供业内同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