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利息和利润的性质是否一样呢?为说明问题,横向比较一下现实中的以下经济现象:<1>企业交纳的销售税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参与企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保障形式,在价格内就包含了它,不管哪一个生产经营者,只要实现了产品或参与销售,就得按法定税率交税,但未实现销售,则不交;<2>企业经营所得税也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参与企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部分,它是国家对商品生产者的经营收入抵消其经营成本和销售税金后的剩余部分的一种分配,有利就纳,无剩不纳;<3>上交利润是国家对国有制企业拥有所有权而应有的一种财产权力分配,但有实现利润才交,没有利润不交;当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国家对完不成“承包基数”的承包经营者也是无可奈何。而利息缴纳则与上述几种情况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