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1992, Vol. ›› Issue (2): 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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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市级经济管理

邵建明   

  1. 江苏省常州市经济研究中心
  • 出版日期:1992-04-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Online:1992-04-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两级调控、四级管理”的宏观调控体制。“两级调控”即中央和地方。中央有完全的宏观决策权和调控权,省一级有部分的宏观决策权和调控权,地方的调控权主要集中在省一级。“四级管理”即中央、省、市(地)和县四级的管理。本文所讲的“市级”主要是指处在中央和省两级调控之下的地级市,包括省会所在城市和省辖大、中城市,也可以包括县级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