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5, Vol. ›› Issue (3): 72-74.

• "三农"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的产权制度

朱巧玲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武汉430064
  • 收稿日期:2004-11-15 出版日期:2005-03-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Received:2004-11-15 Online:2005-03-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的产权制度是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物,是新时期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在农民身上的集中体现。所谓土地承包经营的产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成员资格或依承包合同取得的,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分别从不同侧面对改革后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了反映、修正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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