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5, Vol. ›› Issue (6): 64-67.

• "三农"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显化集体土地资产的征地价格确定

冯宗容, 杨勇   

  1.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成都 610064
  • 收稿日期:2005-03-21 出版日期:2005-06-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Received:2005-03-21 Online:2005-06-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产权理论讲,征地价格应是评估的集体土地资产的价格。“资产是经济主体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在由美国评估协会制定的《美国评估工作准则与职业道德守则》中则规定:“就价值评估或预计未来收益而言,资产一词指排他地拥有或占用某物而取得的对未来收益享有的权利”。两处定义都强调了资产的排他性(或说可控制性)和收益性从集体土地主体对土地的拥有和控制程度,特别是从集体土地资产的排他性、收益性来看,我国集体土地尽管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但却缺乏事实上的财产权地位,其资产属性长期没有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