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重模式数字平台利用上游市场垄断势力优待下游自有产品或服务的自我优待行为是数字平台反垄断尚不明确的新问题,如何认识自我优待行为的竞争效应以及如何采取最优的反垄断救济政策成为问题的焦点。本文重点分析数字平台实施算法推荐自我优待的行为激励、竞争效应及最优反垄断救济政策选择。分析结果显示,在商家侧具有较强的相对市场势力是数字平台实施自我优待的重要市场结构条件,垄断数字平台实施自我优待会提高其在下游市场的市场势力,并产生对竞争对手的市场封锁,但其对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主要受到搜寻成本和佣金率的影响。从政策的效果来说,结构分离政策、中立政策和数据隔离政策都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但他们对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并且都具有一定的政策实施经济代价。因此,对算法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应基于个案的经济事实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分析,并考虑不同救济政策的适用条件来选择最佳救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