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01, Vol. ›› Issue (6): 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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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不宜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的主通道

陈海威   

  1. 南京大学商学院 南京 210093
  • 收稿日期:2001-02-28 出版日期:2001-06-16 发布日期:2012-03-01

  • Received:2001-02-28 Online:2001-06-16 Published:2012-03-01

摘要: 自1999年4月以来,国家先后组建了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剥离银行不良贷款(以下简称NPLs)的工作进展顺利。截止到2000年底,四大国有AMC已剥离NPLs13939亿元,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降低了10%.实行债转股的国有企业达580家,资金总额4050亿元。AMC收购NPLs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现步入对NPLs的处置阶段。目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AMC如何从债转股企业的股权中退出,或更广泛意义上的AMC退出通道问题。